重庆今起卖酒须挂禁售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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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4:05 重庆晚报 | |||||||||
超市在醒目位置摆出“禁售令” 本报讯 从今日起,我市将开展酒类市场大检查。市酒类管理局表示,酒类经营者是否高挂未成年人禁售令,将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即市内所有酒类经营场所届时必须在卖场显眼处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若有违规者,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昨日,记者从市酒管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重庆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市各级酒类主管部门开始施行上述酒类市场管理法规,但效果并不理想。记者昨日从市场上了解的情况看,仅酒类经营者必须设置“禁售令”的执行情况就不容乐观。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解放碑重百超市新华店,走进大门,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告示摆在名烟名酒柜台上,牌子虽小倒也醒目;在超市内的酒类饮料卖场,货架上也张贴着“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纸牌。在家乐福,酒类饮料卖场上高挂着三块“禁售令”。在新世纪超市,入门处名酒柜上虽摆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告示,但超市内的酒类货架上却没有。在王府井超市酒类专区,记者未看到张贴“禁售令”。 大超市有不足,一般的街边小店就更差了。昨日下午,记者在南坪东路一连走了几家小超市和副食店,均没有看到一张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告示。同一条路上,火锅店、中餐馆之类的餐厅饭馆大多无类似的禁售标识。 针对目前的现状,市酒管局表示,检查中如发现相关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该局将通知整改;若屡教不改,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若有商家违反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出售无证黑酒市民可举报 本报讯从今日起,消费者买酒可向商家索看酒类商品“身份证”。如商家拿不出,或是消费者怀疑其有假,可向各级酒类主管部门举报。 根据有关法规,从7月1日起,合符规范的酒类经营者必须具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流通随附单这两个“身份证”。市酒管局称,前者相当于准生证,与工商执照一样应挂牌经营,表明商家具有经营酒类产品的资格;后者相当于出生证,记录着商家销售的每一批酒的前世今生,借此可查询其来路是否正当。 据介绍,消费者为确认自己买的酒是否可靠,可向经营者索看上述身份证,特别是其中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市酒管局透露,该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印制规格,统一编号,并有七层加密,其上有暗纹、水印,清楚地记载了每一批酒类商品的购货单位、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售货单位等。 市酒管局称,如商家拿不出身份证,消费者可打电话63854242或63854141举报。 (记者 陈斌/文 毕克勤/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