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用电每度涨八厘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4:10 北京晨报

  峰谷用电分两段计价

  今天起,本市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到户价格每度(千瓦时)由0.48元调整为0.4883元;1千伏及以上到户价格每度由0.47元调整为0.4783元。

  同时本市居民峰谷试点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00-22:00,电价标准为0.48
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00-6:00,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

  北京居民峰谷试点电价采用两段制

  晨报讯(记者 王娜)市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今起本市居民用电每度涨价0.0083元。这意味着,本市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到户价格每度(千瓦时)由0.48元调整为0.4883元;1千伏及以上到户价格每度(千瓦时)由0.47元调整为0.4783元。

  此次居民用电涨价是按国家发改委特急文件《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做出的调整。调价原因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市发改委通知同时表示,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通知还明确,本市居民峰谷试点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时至22时,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时至6时,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今年试点范围为西城区已使用单相电子式网络表的居民一户一表用户、东城区已使用单相电子式网络表的分散式居民电采暖用户。试点范围内用户按自愿原则,在峰谷电价和单一电价方式中自行选择。申请参加居民峰谷电价试点的用户,应与电力公司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申请程序及电费结算协议由北京电力公司制定。

  通知还要求,停止执行《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关于发布〈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有关电价的规定,执行全市统一电价政策。

  相关新闻

  全国电价

  每度上涨2.5分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3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据了解,这次对销售电价结构也进行了调整。将全国中小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可相应减轻学校电费负担;部分地区提高了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价标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