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妇女量刑畸轻遭抗诉3被告2人是教师1人系见习民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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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4:3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长沙消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娄底城区某小学教师卿伟岸,娄底某职校代课教师戴好,娄底城区某派出所见习民警胡承鹏,3人借喝酒之机灌醉妇女后,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决卿伟岸、戴好、胡承鹏有期徒刑10年、7年、4年,并对卿伟岸剥夺政治权利1年。娄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卿伟岸通过上网邀请某医院护士孙某到卿伟岸的住宅玩,孙某同意后,卿打电话给被告人戴好,戴将孙某及其同事刘某接至卿家。戴提出打牌喝酒,孙某、刘某喝醉后,卿与刘某睡在主卧室,戴将孙某扶到副卧室内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戴将孙某扶到主卧室后离去,卿与孙某发生性关系。2005年5月的某晚,卿、戴、胡以同样方法将娄底某民办学校学生伍甲、伍乙约至卿家。在打牌罚酒中,伍甲、伍乙喝醉。卿将伍乙扶到西卧室与其发生性关系,戴在东卧室与伍甲发生性关系。之后,胡、卿又先后在东卧室与伍甲发生性关系。2005年5月26日晚,卿、戴、胡在卿家以打牌罚酒的方法,将某茶楼服务员马某灌醉,并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对伍甲、马某实施轮奸,系共同犯罪,卿系主犯,戴、胡系从犯,卿、戴系强奸多人。据此,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卿、戴、胡有期徒刑10年、7年、4年,并对卿剥夺政治权利1年。娄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但认定被告人戴好、胡承鹏为从犯与事实不符,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