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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基层公务员可到大陆观光修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4:43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临时会昨天下午三读通过“两岸关系条例”第9条,有关开放台湾基层公务员与警员到大陆观光的修正案。

  报道指出,有关开放台湾基层公务员及警员“合法登陆”部分,包括通过开放10职等以下及警监4阶以下、未涉及台当局安全机密的公务员、警察人员到大陆观光。作业要点于修正案通过后3个月内,由台当局“内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报台当局“行政院”核定后
实施。

  据称,台当局“陆委会”原先坚持,开放基层

公务员与警员赴大陆,须由台当局“内政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条文修正通过后3个月内,另订申请办法报请台当局“行政院”核定实施。

  对此,亲民党政策中心主任张显耀表示,亲民党极力主张开放低阶公务员与警员自由赴大陆探亲、观光,台当局“陆委会”强势修正此案,不但不顾及低阶公务人员与警员的权益,还予以删除,授权台当局“内政部”拟定申请办法,根本是大开民主倒车,显见台当局对公务员的不信任。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则质疑,现行即有“公务员入出境管理办法”,另订申请办法等于扩大行政机关裁量权限,比现行条文还严苛,因此强烈反对。

  报道称,台“立法院长”王金平一度决定交付表决,但经朝野再协商后达成共识,才通过三读“修法”。

  至于国、亲两党原提议,台湾民选县市长与民意代表或公职人员,无须申请许可也能赴大陆,经协商后,决定维持现行必须经申请许可的办法规范。(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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