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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卸任领导人月薪25万最多领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4:44 重庆晨报

  台“立法院”朝野政党党团6月29日完成台湾地区领导人“卸任礼遇条例”修正草案协商,同意按月致送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金新台币25万元,提供年度事务费、随从等礼遇,礼遇年限应与任职期间相同,最多以两任8年为限。

  修正草案规定,卸任者如再担任有给公职、犯内乱外患和贪污等罪判刑确定、丧失“中华民国国籍”、移居岛外定居等情形不予礼遇,因罢免、弹劾或判刑解职者也不予礼遇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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