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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保护条例今实施 非法转载侵权可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6:48 国际在线

  互联网不再有免费午餐,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习惯在网上随意上传下载文章、电影、铃声的朋友注意了,今后可能一不留神,一纸诉状就会将你告上法庭。

  条例认定的侵权行为主要有四点,其中包括网上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据悉,对损害公共利益的,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载音乐、电影是否违法?这可能是多数网民关心的问题。对此,市信产局相关人士解释,《条例》主要监管上传对象,即任何人如果上传别人的东西就要负法律责任。不过,下载或浏览不管。通俗地说,网民将未取得版权的MP3上传至自己网站供别人下载传播就属侵权,而对收听、下载MP3的网民,目前还管不了。

  该人士提醒,尽管《条例》管上不管下,但如果下载者将下载内容传播也视为侵权。比如,一些碟片租赁店为省钱,在网上下载电影并复制多张碟片以供出租,根据《条例》就属侵权。(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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