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企业家蒙冤入狱三年 平反后索赔9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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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6: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生活新报》报道 云南红河州泸西县一企业家,9年前被判决构成了“投机倒把罪”。被判无罪后,提出了高达9500多万的国家赔偿申请。据悉,在国家赔偿案件中,本案所申请的金额堪称史无前例。 1996年,云南泸西县人苟晓炳注册了一家生产新型环保降解薄膜的云岭科技塑料厂。1996年11月1日,该厂与四川泸烟公司签订了300吨降解农膜购销合同。后因气候影响,泸
此后,历经9年20次庭审,2006年4月30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宣判:苟晓炳不构成犯罪。苟晓炳随即提出了高达95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