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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放宽警察公务员赴大陆 "陆委会":幅度过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7:35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临时会通过两岸条例修正案,开放简任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安”机密的公务员、警察人员赴大陆。“行政院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6月30日声称,这个版本已超过所谓“基层”警察及公务员范围,希望未来“内政部”拟定作业要点能保有“申请制、团进团出、家属同行”概念。

  据报道,“立院”临时会30日通过两岸条例第九条,有关开放基层公务员与警员得
赴大陆修正案。凡简任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的公务员和警员,无须申请许可即可赴大陆,作业要点于修正案通过后三个月内,由“内政部”会同相关单位拟定报“行政院”核定后实施。

  对此,刘德勋下午在“陆委会”记者会称,“立院”通过的版本内容,涵盖层级已到达中高阶公务人员、警察,根本不是当初“朝野”协商时提到的“基层”警察、公务员。他说,“陆委会”与在野党“立委”协商时,原本是针对九职等以下公务人员、警政一阶以下的警务人员协商,但“立法院”通过的版本,未来将只剩下金字塔顶端的公务人员、警察还未开放而已,开放幅度相当宽。

  刘德勋说,修正案中决定在修“法”三个月内,由“内政部会”同相关机关拟订作业要点,“陆委会”希望作业要点仍能够保有“申请制、团进团出、家属同行”概念,维持起码的机制。

  据了解,十职等公务人员涵盖范围,包括“中央部会”的科长、专门委员层级;警监四阶为高阶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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