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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刘泰英判刑8年 亲信称刘是李扁交恶祭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7:44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中华开发金控前董事长刘泰英卷入新瑞都等八家公司掏空背信及贪污案,被检察官起诉指控涉及十七项“不法”罪行,但法院昨天宣判,刘泰英只有六项犯行有罪,其它十一项都因罪证不足统统判处无罪;而六项有罪决,刘泰英主要被法官依触犯业务侵占、逃漏税、账册不实记载、不实登记等罪名,合并判处八年徒刑。这个刑责足足比检察官起诉求刑的十六年,轻了一半。

  据报道,对于十一项无罪宣判的部分,检察官主要是指控刘泰英在处理所涉及新瑞都、台肥、尖美、台凤、东隆五金、展云、中广低价出售宏盛案、买卖苗栗土地案等八家公司贷款案收取佣金等贪污、背信行为,以及在担任开发工银董事长期间涉嫌内线交易罪等,台北地方法院都判无罪。

  刘泰英被判有罪的案件,包括认购尖美建设及台凤股票案被依业务侵占罪判刑十月与八月;桥头宝佣金案被依业务侵占罪判一年十月;中华开发违反收购委托书案,被依连续业务侵占罪判二年十月、利用交易不实发票逃漏税判刑三月、违反“商业会计法”账册登证载不实罪判刑二年;涉及中华绿纤维公司不实登记公司资料被依违反“公司法”判刑三月,六项罪行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其它被告,包括前“立委”林明义涉及展云佣金案,被依违反“商业会计法”判刑八月;桥头宝佣金案,伟成集团负责人谢文钦被依共同业务侵占罪判刑一年六月;开发金控前执行副总陈昆永、前营业部协理陈瑞勋、华开租赁公司总经理杨青岚、中华绿纤维郑淙琤等人分别判刑三月至一年二月,但都获得缓刑。而开发前副总施哲雄被控涉及开发“不法”收购委托书案,被依连续业务侵占罪、违反“税捐稽征法”及“商业会计法”等判刑二年六月。

  国民党投管会前执行秘书刘大贝在本案中被判无罪;“总统府”前秘书室主任苏志诚的胞弟苏志仁,也卷入本案被检方依背信罪嫌起诉,并求刑三年九个月。但苏在九十一年十月潜逃岛外,遭通缉中。

  另据报道,针对法院判决,刘泰英的亲信表示,刘可能只是李、扁关系低潮下的祭品,许多岛外的政治献金涉及层级绝对在刘之上;判决结果让他不禁怀疑,刘泰英是否成为起诉“总统府驸马”赵建铭内线交易案前夕的暖身。刘泰英辩护律师陈松栋则表示,将会在收到法院判决书 ,针对判决理由向法院上诉。

  据了解,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为了开发高雄县大湖工商综合区,请刘泰英协助募款,并由开发主导九十五亿元联贷,苏惠珍允诺事成给刘泰英十亿元的佣金答谢。结果却爆出弊案,苏惠珍本人也被法院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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