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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相好扮丈夫 妻子悄悄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被瞒骗的王思玉将崇州市民政局告上法庭,民政局称“工作人员无过错”

  “我一直在外面打工,妻子竟然让情人冒充我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要不是偶然发现丢在家里的离婚协议书,我可能至今还蒙在鼓里。”昨日,崇州市桤泉镇千功村一组的王思玉仍然想不通:他本人没有到场,这《离婚证》咋就办了?!据悉,王思玉认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事人员失职,已将崇州市民政局告上法庭。

  丈夫:离婚了自己不知情

  王思玉今年55岁,两个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孙子都有4岁了。“1982年的时候,我就晓得他们有不正当关系,当时考虑到娃娃还小,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想不到忍到今天,得到这样的结果。”王思玉双手掩面,难忍心中的悲愤。

  1973年11月,王思玉和冷某结婚,夫妻关系一直很好。1982年,王开始办酒厂,妻子冷某负责采购供销和后勤。发现妻子与司机何某有不正当关系后,他一直没有吭声。去年底,因为家里养的猪死亡,王思玉背上了外债。为了还债,今年2月份他来到崇州一肠衣厂守门,月工资只有400元,妻子冷某则留在家中。

  今年5月4日,在外打工的王思玉回到家中,发现了《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着王思玉与妻子冷某协议离婚,还有王思玉的手印。“我一直在厂里上班,怎么可能办离婚嘛?!”此时,家中的家电、家具以及1万多元现金均被冷某带走。冷某离开后,就再也无法联系上。

  经过调查,王思玉才了解到,妻子冷某趁他外出务工之际,让情人何某冒名顶替,到民政局办了离婚协议,拿到了《离婚证》。随后,又与何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民政局:工作人员无过错

  经崇州市公安局技术鉴定,离婚协议书上“王思玉”名字上的指纹与王思玉的捺印指纹并非同一指纹。

  王思玉没有到现场,冷某怎样办到离婚证的?崇州市民政局办公室李姓主任回忆,当时冷某、“王思玉”来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发现男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办证人的相貌不太一致。工作人员反复观察并多次询问,对方回答:“身份证上的照片是20年前照的,现在人老了,也长胖了。”冷某也肯定地说同来的就是丈夫王思玉,证件上的照片就是年轻时的他。因为两人带齐了办理离婚所需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手续,工作人员最终发放了离婚证。

  记者在崇州市民政局出具的答辩状上看到:民政局工作人员尽到了审查义务且程序合法,不存在过错。冷某伙同他人弄虚作假,欺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负法律责任。王思玉对自己有效证件保管不善,给了别人可乘之机。

  李称,虽然工作人员无过错,此事也反映出民政部门应该完善技术手段,有效防范恶意欺骗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目前,他们已经就这一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律师:《离婚证》应依法撤销

  昨日,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何佳林律师称,王思玉的妻子冷某欺骗国家机关,骗取的《离婚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院有权对冷某伙同他人冒充王思玉骗取的《离婚证》依法予以撤销。他称,冷某为达到与情人结婚的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的《离婚证》无效,离婚后办理的《结婚证》也自始无效,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记者刘诚摄影刘陈平(短信代码:415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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