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留守机构将移交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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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1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已设立矿山企业的留守机构9月底前将移交地方。昨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和组织相关市县及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做好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独立矿山留守机构的移交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目前,我省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独立矿山企业需要移交的留守机构共有49家,分布在全省11个市31个县市区。为此,省委、省政府已正式出台《关于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
肖捷强调,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独立矿山企业留守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是事关我省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大事、难事。对已设立的留守机构,要在3个月(7月-9月)内完成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对尚未破产终结的矿山企业,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到关闭破产终结一户,留守机构移交到位一户。记者邵中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