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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删帖子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26 潇湘晨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该办法将重点解决网络侵权事件发生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所承担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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