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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可赔精神损害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28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保监会6月28日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作为交强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强险条款是消费者在投保前需仔细阅读的。

  根据该条款,投保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保监会确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条款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等11项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等7项费用。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等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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