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后交警将上路查交强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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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2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今日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许多城市的路面执勤交警纠查道路交通违章将多了一项内容:凡未投保交强险上路的机动车,交警将予以拦截,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进行投保的同时,还将按应缴纳保险金额的2倍处以罚款,并扣留车辆。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最近3个月,长沙交警还不会上路去查交强险标志,因为该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个月缓冲期过后,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上路对此开展专项检查。 同时,交警部门也提示各位车主:假若在7月1日前已购买了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将继续有效,不过,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如果交警检查时,不能出示三责险的相关保单,就会被视作无投保交强险行为,交警部门就会做出相应处罚;商业险期满后,驾驶人必须及时续保交强险。任晓杜孔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