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强险条例今实施 提前续保者要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30 大众网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实施。今天,全省各家财险公司有关负责人齐聚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的实施进行研讨。记者从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而保单在7月1日之后才生效的提前续保者,必须退保后重新购买“交强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嘉瑜告诉记者,凡是保单生效日期在7月1日以后的提前续保商业三者险者,不仅要补缴交强险,而且必须办理退保手续。

  与此前的商业三者险等可随时退保不同,交强险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够解除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是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据介绍,在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据悉,自10月1日起,交警开始检查交强险标志,对于7月1日前参加的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应随车携带保单,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针对各家保险公司新启用的商业三者险,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士提醒投保人,交强险不存在打折问题,新商业险仍然执行最高七折的限价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