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险条例今实施 提前续保者要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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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30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实施。今天,全省各家财险公司有关负责人齐聚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的实施进行研讨。记者从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而保单在7月1日之后才生效的提前续保者,必须退保后重新购买“交强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与此前的商业三者险等可随时退保不同,交强险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够解除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是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据介绍,在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据悉,自10月1日起,交警开始检查交强险标志,对于7月1日前参加的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应随车携带保单,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针对各家保险公司新启用的商业三者险,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士提醒投保人,交强险不存在打折问题,新商业险仍然执行最高七折的限价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