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执行新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提高0.69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33 大众网

  ■农业生产用电不提价,中小学教学用电更便宜了■非普通工业用电每度提高3.73分,各地对高耗能产业不得自行优惠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6月29日,省发改委、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我省自6月30日起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注:1千瓦时俗称1度)提高0.6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74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中小学校教学用电统一执行居民
生活电价。

  我省上网电价调整方案为:现行上网电价(发电企业供给供电企业的价格)低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1.09分,高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0.6分。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为解决上网电价调整对销售电价的影响,6月30日起我省对销售电价进行适当提高,平均提价标准为2.61分/千瓦时。其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对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分别提高0.69分和0.74分;非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73分。

  与其他用电价格上调相反,6月30日后,我省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将更便宜了——由过去的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调整为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全省各市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都有不同程度降低。

  记者从省电力集团获悉,为减轻农民负担,此次电价调整中,淄博、济南、

枣庄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通知要求,各地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电石、氯碱、铁合金、电炉钢、水泥等六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对高耗能产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