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出治理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设资金上缴专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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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42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今天,省卫生厅出台了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法,为了便于收缴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不正当交易中收受的资金,省和市分别设立资金上缴专户。 据了解,这个办法适用于自2001年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以下不正当交易活动中收受财物的收缴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
为便于资金收缴,省和市分别设立资金上缴专户。山东省卫生厅上缴专户,单位名称:山东省卫生厅,银行账号:2081021210007,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对在不正当交易中收受的物品,由所在单位负责收缴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