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抢救费全国“通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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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春艳)备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将于今天开始实施,同日,全国商业车险出现重大“变脸”:以行业协会统一条款,取代以往各家公司自己制定的条款。 以后,机动车商业保险主险部分(即车损险和三责险)共有A、B、C三款,供各家财险公司选择,但对于玻璃破碎险和全车盗抢险等附加险种,仍允许各家公司进行差异化经营
另据悉,沪上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为交强险时代的到来做好准备。从今天起,投保人可以通过原有的保险购买渠道购买交强险,并将交强险标志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侧。据悉,今年10月1日以后,如果车主不能提供标志,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只有一个例外,如果你购买了起期在7月1日之前的商业三责险,那么可以在该保险期满后,再购买交强险,不过驾车时必须携带保单。 此外,部分公司将尝试在交强险抢救费中实施全国范围内“通赔”。人保财险昨天表示,在该公司投保交强险的客户,如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可在出险地迅速解决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支付和垫付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