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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本田轿车“二次撞人”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04 河北日报

  肇事司机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郑建卫)“被告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天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高声宣读判决书,对马英豪在省会驾驶本田轿车,撞倒行人后再次掉转车头,二次辗轧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还判决:马英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海梅、曹翠令(被害人武志身的父母)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等9797.2元;驳回武海梅、曹翠令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许,马英豪驾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从省会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至

石家庄市政协附近时,在逆行车道上将被害人武志身撞倒,继续南行约80米,稍微停顿后,又驾驶该车调头返回,从被害人武志身的身上辗轧过去,武志身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撞人后,开车掉头返回辗轧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宣判后,被告方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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