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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记者谷峻杰)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是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最新规定。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侵权行为,条例明确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该条例同时规定如果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相反,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则可相应提高保险费率的幅度。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未取得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此项业务。医疗机构须保证移植人体器官来源合法,人体器官不得买卖,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

  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由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合法后方可进行。

  除此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等法规也于7月1日起施行。

谷峻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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