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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出台:人大代表辞职暂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31 无锡日报

  本报讯近期召开的锡山区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对区人大代表辞职的依据、原则和具体操作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分9个条款。明确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本人不再愿意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区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化调离原选区,在代表结构中改变其原有代表性的,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执行代表职务的,不认真履行职务,连续两年
不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其它原因需辞去代表职务的,可以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对代表辞职的建议主体,《暂行规定》同时明确,建议区管干部辞去代表职务,由区委提出。建议非区管干部辞去代表职务,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暂行规定》规范了代表的辞职程序,区人大代表的辞职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受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辞职申请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由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其本人和原选区。(许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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