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龙矿难6名责任人分别获刑3到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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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日电 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瓦斯爆炸案日前宣判,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六名责任人3-6年刑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神龙煤矿在无专用通风井、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改扩建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就投入生产。身为神龙公司董事长的姜金鹏,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监察指令,仅2004年至2005
法院审理判定:被告人神龙公司原董事长姜金鹏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该矿原矿长刘君波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该矿原副矿长兼调度室主任任彦禄有期徒刑三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该矿井下机电队电工班原班长刘广友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该矿原调度员周福平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该矿安通部兼技术部原部长苏金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吕立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