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乡今起同电同价 为农用电减负6.3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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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3: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为解决农村电价偏高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在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已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的基础上,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今天起,我省将全面实行各类用电同价,即城乡同类用电户执行同一价格。经测算,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后,全省每年可减轻农村用电户电费负担6.3亿元。 据称,此次电价调整与国家发改委6月28日下发文件、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
据介绍,城乡用电同价,农村用户电价水平将大幅降低。以1千伏至10千伏销售电价为例,农村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分别由同价前的0.906元/千瓦时和1.224元/千瓦时,降为0.8745元/千瓦时,分别降低0.0315元/千瓦时和0.3495元/千瓦时;农村非普工业电价,由0.805元/千瓦时降为0.7475元/千瓦时,降低0.0575元/千瓦时;农村大工业电价,由0.610元/千瓦时降为0.5615元/千瓦时,降低0.0485元/千瓦时。(王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