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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晚育产妇 产假多休3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4:16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上海6月30日电(记者刘丹仇逸)根据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晚育产妇,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此外,上海晚婚夫妇,将在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再增加7天晚婚假。晚婚假
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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