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出台电价调整方案 上海电价有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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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4: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7月1日消息(记者杨静)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上海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其中居民电价提高7厘。这次调整电价,主要用于煤电价格联动、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等。 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统一规
同时,在国家规定的调价幅度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上海市对非居民销售电价结构作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一是继续实施季节性电价,夏季(7、8、9三个月)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6分,其他季节提高1.9分。二是夏季继续拉开峰谷电价差价,13时至15时尖峰时段执行高峰电价,对可中断用户实行避峰补偿电价。三是提高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价标准,拉大电压等级差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