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物价局规定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吃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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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4:47 四川新闻网 | |||||||||
(本网实习记者 向微) 6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的会议宗旨,四川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规范学校收费问题。其中,包括强迫学生在校吃饭的学校推销和变相推销行为都在被禁之列。 据了解,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学校为了教育教学的需要,允许收取的费用包括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另外,在部分学校中对于一些边远地区或者是一些寄宿学生,学校可
四川省物价局表示,将禁止学校推销和变相推销行为。例如,前段时间媒体上的关于某学校要求学生在校吃中午饭一类的事情属变相推销的一种,此种情况以后将被杜绝。同时,学校帮忙推销教辅材料等各种商品的行为也将被禁止。省物价局表示,如果市民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