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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在今年内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Ⅲ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8:29 国际在线

  广州今年内将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标准。最近,省环保局发布了《广东省符合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环保机动车型推荐性目录》,145家汽车生产企业的1936种车型榜上有名。消费者可以登录该局官方网站(www.gdepb.gov.cn)查询。省环保局表示,鼓励和支持销售或进口环保机动车型推荐性目录上的机动车。

  据悉,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中提出,推广“绿色”机动车,发
展“绿色”交通,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6年执行欧Ⅲ标准。而广州也将在年内对新上牌机动车辆,实施相当于欧Ⅲ标准的国Ⅲ标准。《广东省符合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环保机动车型推荐性目录》,鼓励和支持广大消费者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和销售推荐性目录上的环保机动车。

  国家规定,将在2007年7月1日实行欧Ⅲ标准,2010年7月1日开始实行欧IV标准。国Ⅲ标准要求新车必须加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未安装该标准的车将禁止销售。同时,它可以自动诊断与汽车排放有关的零部件及尾气排放是否达标,如出现不达标的情况,将自动报警,提示驾车者维修。国Ⅲ则比国Ⅱ标准上了一个台阶,有关专家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7辆执行欧Ⅱ标准的汽车,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14辆执行欧Ⅲ标准的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轻型汽车Ⅲ号标准,家庭轿车和轻型汽车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将在原有基础上减少30%,碳氢和氮氧化合物则分别减少40%。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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