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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奖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9:03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今日起,如果你发现贩毒、运毒等违法犯罪事实及线索,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对打击毒品犯罪发挥重大作用的,举报人可获得300元-10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奖金的申报必须在破案后的30日内进行,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州市举报毒品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中获悉,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
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依照《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以下7类:1.吸毒线索;2.走私、贩卖毒品线索;3.非法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线索;4.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线索;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线索;6.制造、加工毒品厂(点)线索;7在逃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办法(试行)》规定,同一个案件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该案件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依一案奖励,奖金由联名者共享。

  奖金申报

  破案后30日内申报

  奖励办法

  依据案情逐步提高

  《办法(试行)》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按下列情形给付奖金:

  对举报重大、特大海洛因案件,按缴获毒品数量奖励,5-10克(不含10克)的,奖励500元,依次类推10000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万元。

  举报甲基苯丙胺的,50-100克(含100克),每案奖励300元,10000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万元。

  举报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100克以上奖300元,10000克以上奖5000元。

  举报非法生产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缴获麻黄碱类国家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每千克奖励800元,缴获氯化钯等国家列管的制毒化学品,每千克奖励2000元。

  捣毁一个制造(加工)毒品厂(点),除按照以上缴获毒品数量进行奖励外,另外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案件,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每500株奖励50元。

  查处一个涉毒场所(一次性被查获吸食、注射毒品10人以上)或有效冲击一个群体性(10人以上)吸毒窝点,奖励500元至1000元。

  抓获一名网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抓获一名省级挂牌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奖励5000元;抓获一名部级挂牌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0元。

记者 王占艳 实习生 郑炜玲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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