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投30亿助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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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1:0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昨日正式启动。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广州目前现有“农转居”人员和按规定应转为“农转居”人员达50多万,其中16岁以上的人员有40多万人。为了将他们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广州市各级政府预计将在未来10年内资助“农转居”人员30亿元用于参保。
根据《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资助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如果“农转居”人员符合有关条件(见相关链接),即可获得政府资助。资助的标准是,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在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含60%)以下的部分,按其相应应趸缴养老保险费的30%给予资助,缴费基数超过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部分的趸缴费用,不予以资助。 根据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申请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将在次月18日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获政府资助参保需符合三条件 1、截至2006年7月1日,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享有本市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或享有村集体经济股份村民待遇的本市户籍,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农转居”的人员;或2006年7月1日后经批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办妥“农转居”手续时,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 2、“农转居”人员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或2006年7月1日以后征地的“农转居”人员,在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到村后一年内,办理了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 3、参保时,按《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穗府〔2006〕21号)第十条的规定申请趸缴养老保险费。(即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正常按月缴费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农转居”人员,应同时趸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转居”人员,应趸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