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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公共场所吸烟罚款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1:55 北京晨报

  ■朝阳

  晨报讯(实习生 王佳)市民在朝阳区的公共场所吸烟,将有可能被处以10元的罚款。昨天,《朝阳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集意见。其中,对公共场所吸烟者的处罚规定在本市还是第一次。

  朝阳区将在区域内各单位公共场所安排禁烟检查员对吸烟行为予以制止,拒不改正者将被处以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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