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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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2: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我省将用3年时间将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根据计划,2006年底,全省9个产煤市在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已经参保的基础上,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纳入工伤保险,实现所有煤矿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省劳动保障厅工伤处祖处长告诉记者,我省各地将畅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在保持工伤保险制度框架的前提下,为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对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其按时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本报记者 夏丽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