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宾馆舞厅等须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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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4: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赵素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的通知,要求宾馆、迪吧等公共场所,必须在场所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各项艾滋病预防措施。
按照《条例》要求,四川省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并且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都应在公共场所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这些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歌舞厅、音乐茶座、迪吧、保健按摩院(店)、桑拿、浴足、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和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工商、药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