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迫在校吃饭 学生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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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张睿)如果学校强迫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校吃饭,学生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这是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的。据了解,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的会议宗旨,四川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规范学校收费问题。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来牟取利益。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现在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一是教材费,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费用。二是作业本费。除了这些费用外,学校不能变相地推销商品、推销服务。“如果学生不想在学校吃中午饭,但学校非要学生在学校吃饭,这就是变相推销了。”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这种情况将被明令禁止,一旦发现将受到严处。另外,省内学校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更不能推销各种商品。省物价局表示,如果市民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可以向物价部门、教育部门进行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