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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祸住院治疗梅毒 法院判费用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4:4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洋)一名老翁在车祸中受伤,被责任方送到医院治疗期间查出患有梅毒。老翁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责任方索赔时,其治疗梅毒的费用被法院驳回。

  2005年7月9日,个体司机王某驾货车在南岸区香料厂弯道转弯时,与一辆小车相撞。造成小车内包括老翁吴飞(化名)在内的多人受伤。交警9支队认定王某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吴飞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被鉴定为10级伤残。近日,吴飞向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
某赔偿6万余元各种损失。法院认为,吴飞伤后,治疗用药基本符合此次车祸处伤治疗原则。但原告在治疗期间对其患有的梅毒也进行了用药治疗,其治疗费用与此次受伤无关,故治疗梅毒的费用95.7元不应该列为本案赔偿范围内。法庭最后判被告赔偿吴飞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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