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对国土资源违法再出重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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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5:0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陈岩 通讯员 韩亚卿)针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反弹现象,省国土厅实行重大违法案件专项报告和挂牌督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解决有案不查问题,提高案件查处效果。 刚出台的省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专项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和《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查处
据悉,今后发现重大违法案件后,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在3日内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20日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应在60日内结案。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或对督办意见不予落实的重大违法案件,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责任。在查处挂牌督办案件期间,停止办理涉案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审批、审核、登记等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