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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发行方赔偿一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5: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祝茜)3月24日,本报报道了中国红十字总会诉电视剧《红十字背后》使用红十字标志侵权一案。6月28日,在东城法院调解下,红十字总会与该剧的制作、发行方达成调解,三被告同意道歉并赔款一元。

  2004年,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海南光中影视有限公司、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制作、发行了以纪实手法披露当今医疗行业种种劣行的20集电视连续剧《红十字背后》。中
国红十字总会称,该剧把医院欺骗患者的行为与红十字会联系起来,使公众对红十字会产生了误解。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三被告通过媒体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致歉,并支付赔偿费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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