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大王”愿意非亲捐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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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余卫强) 从昨日起,由卫生部制定的《器官移植临床应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对“四川献血大王”、泸州市合江县55岁的乡村医生李郁仁来说,终于可以实现他一年多来志愿非亲属捐肾的愿望了。 “四川献血大王” 自愿捐肾
2001年开始,李郁仁无偿献血25次,总量超过一万毫升,被称为“四川献血大王”。2004年“感动中国”节目播出的“田世国捐肾救母”的事迹,深深触动李郁仁。李郁仁开始向全国各省、市的红十字会及卫生行政机构写信,表达自己的捐肾心愿。 去年11月,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把李郁仁列为该医院第一位非亲属捐肾志愿者。但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朱同玉告诉李郁仁,当时国内非亲属捐赠尚无相关法律规定。李郁仁于是回泸州市,到市公证处办理了捐肾公证。 今年5月8日,他执公证书再来中山医院。不过,在当时《器官移植临床应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尚未实施,李郁仁只好再次回家等候消息。 6月20日,李郁仁接到医院通知第四次来沪。这次他带来妻子,完成他的最后一道程序:亲属签字。现在,他在等候医生寻找配型合适的患者。 捐赠器官 事前要听证 根据昨日开始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要举行听证会,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器官或者变相买卖器官后,才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