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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者权益亟待立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6:24 重庆晨报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指出,我国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部门规章已“暂行”46年,如今应当立法

  话题一荩荩你领清凉饮料费了吗?

  我市某广告公司王先生:工作四五年了,从没听说过降温费,更没有拿过。父母一
辈的人以前拿过降温费和烤火费,现在到底有无这样的规定,我不知道。

  建筑公司张先生:每到最热的连晴高温天气,工地上都要打出“战高温,斗酷暑,向高温要效益”的标语。至于待遇,最多就是有凉水喝,我们上班是按天算,没听说有补贴。

  郑传坤教授:我工作多年来,每年都按3个月标准,领取共计110.4元的清凉饮料费。这个标准实施多年了,物价在变,职务在变,110.4元的标准一直没改过。我认为,每个行业和工种,包括临时工都应享受高温补贴,有的也称为清凉饮料费。面对物价上涨和工资水平变动,十几年前制订的高温补贴标准和适用范围,早该修改了。

  话题二荩荩防暑措施“暂行”46年?

  郑传坤教授:《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目前,我国与高温保护有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2005年、2006年建设部相继出台的一个紧急通知和一个通知。

  “暂行办法”是我国唯一一部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全国性法规,属部门规章,规定太老太过于原则,“暂行”40多年一直没修改过。且只规定了应采取何种办法防暑降温,而没具体规定应如何追究责任。

  此外,《劳动法》也只是规定了适合的工作环境,未交代是否必须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另外,那两个通知级别太低,且保护对象都是一线露天劳动者,保护范围明显太狭窄。

  当气温超过40℃,区分室内和室外工作已没有意义,因为能在空调下工作的毕竟是少数人。由此可见,劳动者高温工作保障并没落实到行动上。

  话题三荩荩法律应规定什么叫高温?

  郑传坤:高温或严寒下,公民健康权的保护应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来实现。我认为,国家应为高温工作立法,或至少应由国务院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法规。应首先明确何谓高温?气温超过体温时,人就很难受,我个人认为工作环境超过35℃就该算高温。

  法律应明确规定高温补贴,但应区分不同地区、行业、工种等。

  究竟哪些行业在什么样的高温条件下可以休假,也应区别对待。一线、野外、露天工作应作专门的规定。如气温超过40℃,就应停止在阳光下作业,放高温假。但有空调的室内工作者,就不宜放高温假。停工休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不能受到影响。

  另外,法律还应对特殊情形进行特殊补贴:如水电气等部门遇到突发情况,必须在高温阳光下进行抢险抢修的,作业工人不仅应该享受到高温补贴,还应享受这样的特殊补贴。本报记者肖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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