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小区修路到底该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7月1日讯改造资金不到位,致使荷香村小区道路成了半拉子工程,7月1日上午,天桥区建委等单位联合召集荷香村小区产权单位在北园办事处召开了协调会,对于小区改造所需资金,协调会并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建委有关人员表示,他们将继续与产权单位协调,争取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本报6月30日刊发了《资金不到位,施工卡了壳》的报道后,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
,1日上午,天桥区建委、12319天桥工作站、北园办事处联合召集荷香村小区各产权单位召开协调会,争取解决小区内的半拉子工程。

  原定于9点开始的协调会一直拖到了上午10点,18家产权单位中只有天桥工商分局、粮食局泺口转运站、元首公司、建行天桥区支行、天桥信用社、纬北房管所6家单位到场,协调会在一片冷清中开场。工商局代表表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实行两条线,这部分费用需要市里批。而且房改之后,产权已经属于个人,有些职工的房屋已经对外出售了,工商局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他建议,小区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粮食转运站的代表表示,他们单位在荷香村共有60户职工,但现在只有六七人在单位上班,单位效益不好,承担这部分费用比较困难。元首公司、信用社、房管所也分别发表了相似的意见。在协调会进行过程中,建行天桥支行的代表中途悄然离场,建委提供的没有到会的其他单位有:天桥国税局、济南四建公司、济南搪瓷厂、济南市粮食局、山东造纸厂、工行历下区支行、清河房地产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

  协调会上,天桥区建委陈伟民副主任表示,有关荷香村小区的问题,区里很重视,把这件事列为重点,要求有关部门一定把老百姓的事办好。现在政府虽然有自己的难处,但再难也要把老百姓的事办好,小区内大都是单位职工,单位有义务管理,希望各产权单位能配合解决好荷香村改造问题。

  天桥区建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继续与这些产权单位进行协调,争取尽快解决荷香村小区半拉子工程改造问题。


记者 戚淑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