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枪击要犯张锡铭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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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26 石家庄日报 | |||||||||
并处以新台币820万元罚款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犯下多起杀人、绑架勒赎案的台湾枪击要犯张锡铭,去年11月被台南地检署起诉要求处死刑,台南地方法院6月30日宣判,判处张锡铭无期徒刑,同时被起诉的4人,1人无罪,另3人分别被判6个月至15年零6个月的徒刑。
据台媒体报道,张锡铭因犯下多起杀人、绑架勒赎案件而遭到台湾警方追捕,检警成立“猎龙”项目小组全力缉捕,张锡铭前年7月遭警方在高雄县大寮乡围捕,突破重围,逃回台南县东山乡老家,去年7月在台中县沙鹿镇落网。 台南地检署去年11月11日起诉张锡铭及吴朝铭、曾瑞彬、林泰亨、段树文等5人。起诉书指出,张锡铭曾因妨碍公务被判刑2个月,1995年在台南县枪杀男子林庆益,隔年逃离台湾,2003年返台组成绑架勒赎集团,陆续犯下南投县中兴电台洪俊彦、台南市国光当铺郑进富等多起绑架案。 台南地方法院6月30日判处张锡铭无期徒刑,并处以新台币820万元罚款;林泰亨15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新台币;段树文6个月有期徒刑;曾瑞彬10个月有期徒刑;吴朝铭无罪。据称,此案仍可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