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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0:17 沈阳今报

  ■背景事件

  今报昨天报道,冒用医疗保险凭证、住院串换病种、用特病证超量购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请市民举报12种医保违规行为,最高奖励5000元。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初衷是良好的,也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违规行为起到规范和遏制作用。报道中提到这样一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IC卡买到的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非药品的,可持所购物品和收据到医保中心举报办公室举报,由违规的定点医院或药店返还所购物品的全部费用,所购物品奖励给举报人。

  此规定对“医保违规行为”所起的规范和遏制作用是很大的,不过,如能改进一步更好。据我所知,在许多城镇职工看来,医保卡是绝对归个人支配的,医保卡里的钱像是自己的一样,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另外,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有些门诊病种、慢性病的治疗是可以在社保中心按比例报销的,而这笔费用出自参保职工共同的医疗保险共济基金。

  如此一来,救命的共济基金就成了一小部分人的“保健基金”,这显然直接地损害了其他参保职工的利益。

  因此,对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违规划卡行为,固然要对机构、药店进行经济处罚,将一部分钱奖励给市民也很有必要,但“让市民自己举报自己医保违规行为的规定”似乎不太可靠。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必须从其他方面入手,比如,如果违规使用医保卡被发现可先将使用的医保卡冻结,在冻结期间用现金买药,视情节严重程度“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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