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领导人终身长俸被取消 卸任“礼遇”调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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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0:18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综合台媒体消息,台“立法院”院会昨日三读通过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案,取消卸任正副“总统”领取终身俸规定,而是按在任时的月俸领取月退俸。 台当局卸任正副领导人的礼遇由此大幅缩减,每月礼遇金调降为“总统”25万元(新台币、下同)、“副总统”18万元,礼遇期限与任职期间相同。
卸任正职领导人每年的办公费用,也从目前李登辉的每年1200万元,减为第一年800万元,之后每年递减100万元,至第五年后不再递减。安全护卫也从李登辉目前的16人减少为8至12人,执勤只限岛内。 副职领导人卸任后第一年办公费用400万元,第二年350万元,第三年300万元,第四年250万元,第五年后不再递减。 照此方案计算,陈水扁在2008年卸任后,可享受八年礼遇,连同办公杂费,八年共需7000万元。吕秀莲的礼遇经费共4028万元。 由于李登辉曾任台湾地区领导人12年,在本“修正案”明年元旦起实施后,则只能再享受礼遇12年,不再能终身礼遇,且每月礼遇金将从目前的55万元减为25万元,办公费也按新法支给。 现行条文仅规定正副领导人因罢免或判刑确定解职者,不享受礼遇,此次“立法院”院会则修正增加受弹劾解职者,也不能享受礼遇,如果弹劾案是在正副领导人卸任后才通过,同样不能享受礼遇。另外,院会通过卸任正副领导人如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判刑确定等情况,都将停止礼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