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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地农民退休后可领“工资” 10月底将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0:54 国际在线

  6月30日,武汉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市政府为失地农民构筑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根据安排,10月底失地困难农民可领到不低于800元的年“工资”。

  近年来,城市发展与农民土地矛盾在武汉近郊较为突出。此前该市提高了征地补偿费标准,此次出台的基本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旨在进一步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规定中明确指出:因土地被征后,人均不足0.3亩,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农户,男满60岁,女满55岁,今年市财政直发人均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市级具体标准依据全市农村生活水平逐年增长。

  据市农业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初步统计有1万多农民合乎以上条件。市区乡三级农经干部7月1日开始进村入户登记造册,9月底完成审核申报,10月底困难农户可在“一卡通”账户上取到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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