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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攀隔离带被撞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2:25 新闻晚报
通讯员吴红兰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一男子为图方便攀爬隔离带被两辆车子撞击当场死亡。前天,嘉定法院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3月25日14时许,黄某在曹安路外环线西100米处,为图方便走捷径,越过曹安路中
心水泥隔离护栏,在他翻过隔离带跳落在曹安路东西向快车道时,被一辆急驶而来的轿车撞倒,黄某跌倒后,又被一辆中型普通货车的左后轮碾压头部,当场死亡。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黄某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轿车和中型普通货车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过错,不负事故责任。黄某一死,留下年轻的妻子和刚满6岁的儿子,弟弟精神失常,智力低下,年迈的父母也无人照顾。

  4月28日,黄某的家属与肇事轿车的车主达成了调解协议,肇事轿车一方赔偿黄某家属50000元,看着黄某一家人凄惨的景象,肇事轿车又自愿补偿黄某一家10000元。但是另一肇事车辆中型普通货车拒绝与黄某家属调解,黄某家属将该肇事车辆的法定车主某粮油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50000元和精神抚慰金40000元。

  原告黄某家属根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次事故由两辆汽车造成,每辆汽车的强制金额为40000元,现肇事轿车已作出了赔偿,因此本案被告粮油运输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为40000元加上超出强制保险部分的5%。

  法院认为该原告主张赔偿的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52000余元,扣除已给付的5000元,被告粮油运输公司还应赔偿原告方47000余元。因本案被害人黄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具有重大过失,故应减轻被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考虑,被告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10000元。被害人黄某不仅丢失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死后家属前后仅获得了117000余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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