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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电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3:59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杨颖)记者6月30日从鞍山供电公司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特急文件,我市对现行电价进行调整,新电价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在原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45元基础上,提高0.0063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精神,我市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63元;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6元,大工
业、小化肥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1元,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5元。

  据鞍山供电公司介绍,此次的调价对居民生活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每百千瓦时电多支出0.63元。

  在此次电价调整中,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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