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改革创新法规昨日起在深圳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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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起,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实施。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负有改革创新的工作职责。市、区政府的改革创新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改革创新方案,市政府各部门的改革创新工作计划及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市体制改革工作机构
根据《条例》,深圳市政府将设立改革创新奖项。 “免责”是《条例》的亮点之一。如果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条例》提出了三种免于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情形:一是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二是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是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 (欣华)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