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操纵股票价格最高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最高可判入狱7年;挪用客户资金,最高可获罪7年;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这是日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中作出的最新规定。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问题,修正案(六)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犯罪,修正案除了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调整了对犯罪行为的规定外,还将原刑法第182条规定的五年最高法定刑,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J049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