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票价格最高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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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5:2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最高可判入狱7年;挪用客户资金,最高可获罪7年;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这是日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中作出的最新规定。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问题,修正案(六)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
对于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犯罪,修正案除了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调整了对犯罪行为的规定外,还将原刑法第182条规定的五年最高法定刑,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J0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