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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法机关7月起全面实行“一证通”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6: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7月1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陈正明 罗钢) 7月1日起,重庆市政法机关办案部门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一证通”制度。6月29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并对该市三级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进行培训。据了解,“一证通”制度系该市渝北区检察院于2004年为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而首创的。

  所谓“一证通”制度,就是用《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代替以往的《提讯证》
、《提解证》、《换押证》,将“三证”的功能集于一体,使对被羁押对象的提讯、提解、换押及刑事诉讼程序、各诉讼环节时限均在《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中加以体现。据重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对填发依据、发证机关、使用范围、性质、流程、换押方式、办案羁押期限、提讯提解、变更看守所的换押提讯提解、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该证的管理、存档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2005年6月,重庆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国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各基层公安检察法院国安机关试行“一证通”制度的通知》。之后,各基层政法机关在当地政法委的积极协调下,全面开展了“一证通”的试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使“一证通”制度在重庆市各级政法部门得到全面的落实,重庆市委政法委还组织力量专门进行调研,并对该制度在试行的基础上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重庆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经研究,于今年6月16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公安、检察、法院、国安机关实行“一证通”制度的通知》,决定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含市级办案机关)全面实行“一证通”制度。

  据悉,作为一项制度建设,“一证通”制度还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沈义 陈正明 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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