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行榜需要法律确认权威公益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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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7:10 法制早报 | |||||||||
□张有义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说,他曾递交过一个关于规范中国大学评价和排名的提案:“高校评比应该 由教育部组织进行,不是随便什么人或民间组织就可以做的。这种缺乏科学性与权威性的排名会产生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这 种不科学的排名会造成不少考生考入那些排名虽靠前但水平一般的大学而悔恨终生。鉴于该排名的社会影响,难免
黄因慧的提案至少说明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大学排行榜有着存在的必然。客观公正的排行榜可以让高校看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使他们发扬长处,克服短 处。 同时,这也可以使高校之间展开良性竞争,从而使高校改善师资和软硬件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就业。 但是,从现有的法律上看,没有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个人可以进行大学排行,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就是说, 目前没有哪部法律法规专门指向排行榜。 其次,之所以希望教育部去组织,是因为教育部是教育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它也更有资源组织“优势兵力”评选排 行榜。 教育部组织的大学排行榜比较其他民间机构应当具有权威性,也就是公信力。否则,没有公信力的排行榜必然造成滥 。 第三,大学排行榜需要公益性,一个实质上以盈利为目的的排行榜,背后必然失去公正性。就像一位民办大学的校长 所说的那样:“我给你交钱,其实就是做广告,你给我排到后面去,那不是开玩笑吗?” 但是,真正的公益排行榜的资金来源在哪里呢?专家分析,最好的方式是国家能够拿出专项课题经费。 因此,真正的大学排行榜必须具备两重特征:权威性和公益性。 然而,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排行榜的操作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现在,各种排行榜多如牛毛,比如慈善家排行榜等 等。同样的问题是,目前没有任何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排行榜。这也正是排行榜成为滥局的根源。 没有了法律约束,什么公益性、权威性,将统统成为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