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制早报说法:吊销-撤销-注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7:30 法制早报

  上海一家企业因为经营原因歇业整顿。

  歇业期间,该企业股东商议过程中,法律问题集中在吊销还是注销的概念上。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吊销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但注销也有几种非自主状态的情况:

  一、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二、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三、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 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其实,吊销和注销的概念不仅存在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问题上,在《律师资格》、《设计师资格》、《驾驶资格》等等 领域都存在。

  比如就驾驶资格而言,注销驾证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注销驾证前,相关部门应向被注销者出示注销原因及相关 法律依据,否则被注销者可以拒绝;由于行政部门过错给被注销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审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这些救济渠道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就应告知被注销者。

  所谓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 销的情形,如重特大

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

  另外,还有一个概念需要注意——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 合规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